• 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第3期
  • 发布时间:2023-09-11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

姓名或名称

被请求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行政处理

认定事实

行政处理的种类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鲁枣知法裁字〔2023〕17号

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薛城区常庄镇侯化强百货超市专利侵权纠纷

薛城区常庄镇侯化强百货超市

92370403MA3KRMHG78

侯化强

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实质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行政

裁决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9日

2

鲁枣知法裁字〔2023〕18号

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薛城区沙沟镇旭鑫百货超市专利侵权纠纷

薛城区沙沟镇旭鑫百货超市

92370403MA3D5J847Q

刘旭

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实质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行政

裁决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9日

3

鲁枣知法裁字〔2023〕19号

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枣庄市薛城区非凡百货综合商店专利侵权纠纷

枣庄市薛城区非凡百货综合商店

92370403MA3KUP2135

韩国军

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实质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行政

裁决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9日

4

鲁枣高知法裁字〔2023〕2号

山东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枣庄高新区隆润食品商贸店专利侵权纠纷

枣庄高新区隆润食品商贸店专利侵权纠纷

92370400MA9565PC1J

冯斌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鲁枣知法裁字〔2022〕3号)已明确记载生产企业山东珍乐美食品有限公司在宋杨2022年3月30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就已经对被控侵权产品包装罐(奥迈高奇亚籽坚果藕粉羹)进行了生产销售。被请求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且请求人、被请求人对以上情形当庭认可,被请求人现有设计抗辩成立,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犯本案专利权。

行政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被请求人枣庄高新区隆润食品商贸店侵犯请求人山东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观设计“瓶贴(3)”(专利号:ZL 2022 3 0171866.4)专利权行为不成立,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