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枣庄市标准化
项目奖励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8号)规定,即日起启动2023年度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标准化奖励。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备案标准及经国家团体标准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近两年内因涉及产品质量和标准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
2.在本市内登记注册,但没有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未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3.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
5.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二)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和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评结果为“A类”和“B类”的企业。
三、申报范围
(一)经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发布的国际标准,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或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经过国家团体标准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如果主持制定(修订)单位是我市单位的,由主持单位申报,其他参与单位不再申报;主持单位不在我市,多家我市单位共同参与的,仅由排名最靠前的参与单位提出申报。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且经国家、省批复正式挂牌成立的。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
(四)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枣庄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标准发布机构同意批准发布的文件或通知、公告及标准文本;
4.该标准项目的简介及项目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证明;
5.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情况;
6.该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研制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团体标准必须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并承诺实施或在产品标签、外包装上已明示执行该标准。
(二)申报其他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枣庄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标准化项目立项及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或批准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本文件第四条“申报材料”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二)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区域申请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查询申请单位信用情况和绿色门槛证明等,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同时从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名称:枣庄市“枣惠达”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申报、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http://58.58.253.166:8090/ipgs/ipgs/gotoCzjbNewIndex.do?xzqh=370400000000
六、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31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兰祥、张加庆
联系电话:3281689、3286616
电子信箱:zzbzk@126.com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市市场监管局616室
附件:枣庄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