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二)
序 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行政处理 认定事实 |
行政处理的种类 |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理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鲁枣滕知法裁字〔2024〕1号 |
装饰玻璃(GP-007)”(专利号:ZL202230410683.3)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金迪高玻璃有限公司 |
91370481MA3QXRFF8R |
韩阳 |
请求人提供贴有被请求人信息的玻璃小样、被请求人产品厅展示的玻璃小样及该公司厂房内发现的玻璃原片,其用途、整体轮廓、不同角度视图、图案分布情况均与请求人“装饰玻璃( GP -007)”ZL 2022 3 0410683.3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二者仅图案的比例大小稍有区别,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实质差异,一般消费者易将二者混淆,属于近似外观设计。因此,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请求人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
行政裁决 |
责令被请求人山东金迪高玻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滕州市港派家居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装饰玻璃(GP -007)”(专利号:ZL 202230410683.3)的产品,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被请求人销毁该产品。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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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鲁枣滕知法裁字〔2024〕2号 |
装饰玻璃(GP-031)”(专利号:ZL202230511573.6) 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金迪高玻璃有限公司 |
91370481MA3QXRFF8R |
韩阳 |
请求人提供贴有被请求人信息的玻璃小样、被请求人产品厅展示的玻璃小样及该公司厂房内发现的玻璃原片,其用途、整体轮廓、不同角度视图、图案分布情况均与请求人“装饰玻璃( GP -007)”ZL202230511573.6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二者仅图案的比例大小稍有区别,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实质差异,一般消费者易将二者混淆,属于近似外观设计。因此,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请求人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
行政裁决 |
责令被请求人山东金迪高玻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滕州市港派家居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装饰玻璃(GP-031)”(专利号:ZL202230511573.6)的产品,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被请求人销毁该产品。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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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鲁枣滕知法裁字〔2024〕3号 |
四头四工位钳子刃口数控铣床”(专利号:ZL201110109212.X)专利侵权纠纷 |
滕州市东菱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91370481MA3DAPU839 |
李玉玲 |
1.请求人涉案“四头四工位钳子刃口数控铣床”专利:2011101 09212. X 为有效专利,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共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根据权利要求书通过对比,缺少技术特征。 |
行政裁决 |
驳回请求人南京宁庆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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