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的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应当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由原权力机构做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之后,再由股东会(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按照《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符,且未依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登记的,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贵单位正常经营,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枣庄市民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南C区15-17号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632-3168212 、3168198。
谢谢配合!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