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市场经营环境,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安全消费。现面向社会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内容
一是非法制售病死畜禽,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病死畜禽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二是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三是非法将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用于食品用途。
四是非法伪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制售假劣肉制品,调理牛羊肉制品、驴肉制品掺假掺杂,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鲜肉”;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原料肉、食品添加剂。
六、将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食用植物油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主体未依法留存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和销售记录,导致无法实现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运输管理责任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线上线下广告、产品销售页面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其他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法犯罪线索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1、枣庄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110、0632-3658087
2、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632-3212315
3、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632-8688978
四、线索征集说明
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将切实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为及时处理反映问题,请详细说明举报线索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及证据材料,并保证内容真实、客观。
特此通告
枣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