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扎实推进全市品牌建设,按照《关于打造“枣庄优品”质量公共品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枣庄优品”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评价和认定方式,形成了入选“枣庄优品”品牌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3286091
附件:“枣庄优品”品牌建议名单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