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受委托实施共1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为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食品生产许可(部分特殊食品)”等10项、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行为的监管”1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