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本局拟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专用信函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95家企业进行联系,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如你单位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届满仍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632-3286727、3286093。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附件: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