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 2024-09-30     信息来源:

2024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4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中心,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重点问题治理,助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落实新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总局60号令等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生产投料记录、销售台账、出厂检验、委托生产等要求,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为各类检查的重点内容。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持续深化“三标行动”,指导企业贯彻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良好生产条件,落实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要求,促进标准规范管理常态化,扎实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能力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3.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并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山东省食品安全学习平台培训,跟踪学习平台内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组织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按照省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

(二)、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效果的检查评估。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实际配料与配方一致性。加强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管。

5.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及时推广应用省局新编制的小作坊常见原料进货查验项目表,指导小作坊做好原料进货查验。指导各区(市)局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实施。

(三)、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6.强化市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有效性。大力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网络监督抽检,提高抽检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区域性、高风险品种专项抽检、原料性大包装产品定向抽检和抽检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检;继续大力强化抽检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成效,督促问题企业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处置到位、验收复查到位,切实提高各基层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企业整改验收有效性。

7.根据风险动态分析完善“三张清单”。指导各区(市)局持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一档”,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企业分级帮扶机制,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打造企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食品、带动乡村振兴的“精特美”食品生产者典型案例。

9.推进行业协会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行业协会的支持引导,努力创造宽松友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帮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共享、技术互助、优势互补等方面积极作用,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管用好用为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2.开展对标提升,选取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打造落实主体责任样板。对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的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以信息化手段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要求,提高风险管控实效。

(二)、健全制度加强宣贯

3.按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要求,落实合规经营规范和监管措施,加强小规模食品销售者监管。

4.各区(市)局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总局 60 号令、81 号令及省局规范性文件、合规经营规范、工作指南等开展宣讲贯彻。

(三)、强化重点主体监管

5.配合省局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确定适当数量开展市级体系检查,对上年度被检查企业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监管,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6.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等管理义务,同时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抽样检测、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要求。

7.牵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

(四)、深化智慧信用监管

8.落实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等重点监督检查。根据《食品销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推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

9.各区(市)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年内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监督抽考工作。

(五)、推动准出准入衔接

10.按照畜牧部门检疫、检验电子化出证新形势,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系统,健全两部门准出准入衔接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载体,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探索重点品种追溯机制办法。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1.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选调市、县人员参加省局监督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市)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舆情处置,加强工作信息调度交流。

三、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60号令贯彻落实。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生产企业结合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南和自身实际,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嵌入日常管理。督促各区(市)动态更新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名单库。

2.强化员工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3.落实自查报告制度。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据《规定》,补充自查报告内容,按时上传系统,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切实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4.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对新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落实“省局组织检查、区(市)局复查整改情况、市局回头看验证效果”的闭环处置流程,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省局建立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动态确定风险等级。

5.探索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广应用省局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平台,针对企业生产和检查抽检等情况,指导区(市)制定完善“一企一策”,提升监管效能。

6.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省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舆情、事件等处置规程,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预案完备;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推进社会共治。深化“两个责任”宣传引导,交流推广创新措施、特色亮点、典型经验。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常态化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食品抽检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统筹全市抽检计划。统筹市、区(市)两级抽检计划,均衡推进品种、时间、区域抽检进度,保持全市千人4批次的抽检量。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2.强化重点品种抽检。对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按照食品风险程度,精准规划各类食品抽检数量,提高高风险食品主体抽检频次,增加高风险产品抽检批次。

3.集中开展专项抽检。聚焦校园周边、大宗食材供应商、新茶饮、食用农产品专项群众关注和的问题,开展专项抽检,查找食品安全风险。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4.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每季度通报重点企业、品种、区域、项目风险隐患情况,形成分析报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助力靶向监管。

5.强化问题隐患通报。及时向市局相关科室以及各区(市)局通报风险信息,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将不合格项目和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6.强化风险信息收集。广泛收集各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信息,多渠道收集舆情专报、自媒体、行业协会以及省外预警等风险信息,适时调整食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跟进发现整治风险隐患。

(三)、坚持提质增效,全力提升食品抽检公信力

7.推进抽检质量提升行动。巩固抽检质量提升行动成效,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市抽检质量一盘棋整体推进。

8.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防止风险扩散,降低问题复发率。加大“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置督办力度。

9.强化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留样复核、问题发现率考核等手段,加大机构考核管理力度,重点考核承检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抽样检验的合法合规性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

(四)、坚持监管为民,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获得感

10.持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加大“你点我检”活动力度,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开展监督抽检。持续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