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期间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02     信息来源: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市监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3·15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和各项宣传活动,现将《2021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

2021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活动方案

    为做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按照省局要求,结合今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主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题涵义

1.活动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2.主题涵义: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

二、活动内容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现实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企业、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与消费者互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合力,着力打造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

1.召开新闻发布会。312日(暂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市新闻办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3·15期间主要活动、消费维权主题、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等有关工作情况。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等各界代表参加。责任单位:市局、市监中心

2.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市、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每个区市设立宣传咨询点不少于1家),发放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宣传资料(由市局、市监中心统一印制,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提供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体现3·15”宣传活动、打假治劣等内容,通过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现场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真假辨别、讲解答疑活动,向消费者介绍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技巧,指导广大消费者健康消费、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市监中心指导)

3.消费维权暨放心消费媒体行。组织枣庄日报、枣庄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围绕市场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等重点工作和3·15重点活动,开展专题系列追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媒体走进有关区(市),参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维权站、部分社区等,开展体验式报道,借助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提升活动效果。责任单位:市局、市监中心,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4.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组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承诺践诺倡议活动(每个区市选取2家),广泛吸引线上线下大中型经营者主动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践诺,大力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加大对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社会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曝光负面典型,推动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深入探索创新公示方式和手段,强化对参与单位的动态管理,确保有诺必践、有诺必果。责任单位:市局,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5.曝光典型案例。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市场监管违法典型案件,公布消费投诉总体情况和执法打假成果,震慑违法经营者,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大中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总结梳理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例,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解读,引导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市监中心)

6.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消费维权站授牌揭牌活动。在全市选取部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消费维权站,开展集中授牌活动。组织同类型或相近类型的经营单位到典型示范单位实地学习,推广先进理念和管理措施。同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共同发起组织公约、发布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制作宣传片、刊发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单位和消费维权站的宣传推介,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局、市监中心,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7.开展3·15进校园进社区等消费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15这个社会关注的重要时节,针对中小学生、老年人、农村消费者等弱势特殊消费群体,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经营者、新闻媒体等单位,深入开展消费教育进中小学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针对开展相关消费品常识的消费教育引导,大力开展有关保健品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防止误入消费陷阱。大力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帮助农村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意识,提升辨假识假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市监中心指导)

8.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治理。聚焦群众关注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着重以农村商超、农村大集、集贸市场、农村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经营场所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保健品、服装鞋帽、小家电、儿童玩具、箱包、日用洗化等为重点商品,实施“双随机”抽查、快速办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山寨货”、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三、活动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3·15是广大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又时值全国“两会”召开,各地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畅通诉求、化解矛盾,扎实做好消费维权相关工作。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策划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参加全市3·15宣传系列活动。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尤其市场监管所在监管执法第一线,要制定3·15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假治劣力度,做好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和维权协作等工作。市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加强督导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要注重协作配合。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密切协作,扎实有效的开展3·15宣传活动和各项消费维权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要联合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采访报道工作,确保我市“3·15”纪念活动开展富有成效、富有新意。

(三)要强化舆情处置。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做好突发事件的研判和处置工作。要集中组织收看中央台3·15主题晚会,依法快速处置3·15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问题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两小时分送、24小时反馈时限要求,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服务消费者的良好形象。

(四)要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科室)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对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报告,并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五)要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科室)要注意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留存各项活动照片、视频、信息、宣传报道等资料,汇总收集本部门工作情况。各区(市)局于3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局网监科,遇有重大情况和活动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