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鲁市监发字〔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全市“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