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以下简称“会审”)工作,是指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或借助专业力量,协助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三条 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政策制定机关应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第四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政策制定机关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的可以提出会审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拒绝一般性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申请。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得以会审为由,强制要求参与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
第五条 申请会审时,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会审申请函、需要会审的政策措施文稿、条文依据对照表、政策制定机关审查的初步意见等相关资料。会审申请函中应写明出台政策的背景、依据、需要会审的内容及原因等。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会审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政策制定机关反馈是否开展会审意见。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一)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文稿协助审查,出具相关建议;
(二)参加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会议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组织研讨会,邀请政策措施涉及单位、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征求相关方面和社会意见建议,综合分析后出具相关建议;
(四)与政策制定机关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会审需求后,对单个文件的会审工作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政策制定机关要求短于15日内完成会审的,应在会审申请书中写明要求的期限及理由,是否同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未提供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会审期限。
第十条会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会审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提请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 遇到重要、疑难问题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向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或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会审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会审意见反馈政策制定机关,并登记台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会审意见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政策制定机关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政策制定机关对会审指出的问题无异议的,应当修改相关文件草案,并将作出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连同修订后的文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制定机关对会审指出的问题有异议并决定不采纳会审意见的,应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交流机制,通报会审工作情况,研究重大疑难问题,改进会审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探索在会审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实现主要通过第三方评估为政策制定机关提供会审意见。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将会审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等向下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各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参加会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履行保密责任,按规定使用、保管相关政策措施文稿和其他涉密材料;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会审的,邀请单位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对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协助审查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应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枣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因本单位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xxxxx等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现申请枣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会审的申请函;2.会审申请表;
3.会审意见反馈表;4.申请会审的文稿。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附件2
枣庄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申请表
申请会审机关(盖章):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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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的 背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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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会审的 内容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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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 审查的初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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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科室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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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期限 |
□无特殊要求 |
□有特殊要求 会审日期和理由: |
注:对单个文件的协查工作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政策制定机关要求短于15日完成会审的,应在协查申请书中写明要求的期限和理由,是否同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
附件3
枣庄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反馈表
编号: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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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协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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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会审(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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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形式(直接会审、参会会审、研讨会会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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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意见 |
会审机构盖章(或会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