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制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4     信息来源:

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枣庄市局《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滕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实施科室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登记注册指导科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信用监管科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价竞科

4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超出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价竞科

5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价竞科

6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网监科

7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市场科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商品交易市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8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对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的检查

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车管所

9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10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市场科

11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

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广告科

是否按要求保存广告业务档案

是否收取核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是否收取核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发布相关广告的内容是否与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相一致

12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产品质量科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13

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

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1.收购环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是否对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进行技术处理;是否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
2.加工环节:是否对所加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拣、排除;是否分等级加工棉花;是否按国家标准对加工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是否将加工后的棉花成包组批放置;
3.销售环节:每批棉花是否都附有质量凭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类别、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是否相符;销售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是否附有公证检验证书,销售国家储备棉是否粘贴公证检验标志;
4.承储环节:是否建立、健全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变异;入库、出库国储棉类别、等级、数量与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是否相符;是否将未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储棉入库、出库;
5.其他方面: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质量凭证、标识等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产品质量科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
2.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
3.禁止性质量义务落实情况:絮用纤维制品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
2.学生服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
3.学生服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禁止性质量义务落实情况: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14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食品生产科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食品小作坊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情况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科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流通科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餐饮科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小餐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小餐饮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餐饮科

对生产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

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科

15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对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对进口计量器具是否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单位;标准物质制配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16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对计量检定机构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情况,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17

对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对计量单位使用方进行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18

对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19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能效符合性检查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20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水效符合性检查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计量科

21

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标准化科

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22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标准化科

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23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是否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资质认定检验
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认证认可科

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是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是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是否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是否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4

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产品专利宣传是否真实有效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是否存在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25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26

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27

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规范性的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28

驰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权利人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29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外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0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1.核实: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使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
2.检查:检查代理过程中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检查是否存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情形的,仍接受其委托的;检查是否存在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还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情形;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名单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4-11月底

知识产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