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枣庄市局《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实施科室 |
1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登记注册指导科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 ||||||||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 ||||||||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2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信用监管科 |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3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价竞科 |
4 |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超出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价竞科 |
5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价竞科 |
6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网监科 |
7 |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市场科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商品交易市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
8 |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
对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的检查 |
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车管所 |
9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
10 |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市场科 |
11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 |
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广告科 |
是否按要求保存广告业务档案 | ||||||||
是否收取核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 ||||||||
是否收取核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
发布相关广告的内容是否与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相一致 | ||||||||
12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产品质量科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
13 |
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 |
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1.收购环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是否对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进行技术处理;是否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 |
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产品质量科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
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
14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食品生产科 |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食品小作坊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情况 |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
重点检查事项 |
食品生产科 | ||||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食品流通科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餐饮科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小餐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小餐饮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餐饮科 | ||||
对生产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 |
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食品生产科 | ||||
15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对进口计量器具是否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单位;标准物质制配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
16 |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对计量检定机构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情况,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17 |
对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对计量单位使用方进行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18 |
对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19 |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能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20 |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水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计量科 |
21 |
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
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标准化科 |
团体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 ||||||||
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 ||||||||
22 |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
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标准化科 |
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 ||||||||
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 ||||||||
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 ||||||||
23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是否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资质认定检验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认证认可科 |
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
是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
是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
是否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 ||||||||
是否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 ||||||||
24 |
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产品专利宣传是否真实有效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是否存在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
25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
26 |
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27 |
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规范性的检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是否合法规范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28 |
驰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
驰名商标权利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29 |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外贸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专利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
30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
1.核实: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使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定 |
4-11月底 |
知识产权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