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04     信息来源:

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文件精神,制定《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比例

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抽查。按照“能联则联、应联尽联”原则自主牵头组织开展检查的事项,部门联合抽查对象的数量不低于总抽查数量的40%。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公开抽查结合运用,所有抽查事项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进一步提升抽查质效

(一)规范完成抽查任务。局各相关要做好检查任务的部署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各相关在抽取检查对象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匹配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也可匹配区局科室人员进行检查

(二)注重提升检查准确性。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规范执法过程执法检查要全程留痕,确保执法检查合法、规范。各级执法人员要依法审慎、准确判定双随机公开检查结果,避免误判、误录,杜绝因误判检查结果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对执法人员力量进行研判分析,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执法人员统筹调配机制。要合理分配监管力量,避免因匹配不均衡、检查扎堆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要加强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山东通移动监管模块应,鼓励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探索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抽查检查效率,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四)推进信用提升行动。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明显由于小数点点错原因致使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规定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

附件: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31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2.1%,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3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4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4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文物经营活动资格的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一次

5

广告的监督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1.抽查比例参照年报信息公示抽查比例确定;

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7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1.抽查比例参照年报信息公示抽查比例确定;

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7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6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20%及以上,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7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食品小作坊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3月-10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3月-10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风险分级为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风险分级为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1.5%,小餐饮经营者0.1%,每年抽查1次

3月-7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小餐饮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对生产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8%,每年抽查1次

3月-10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3月-10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粮食购销领域有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加油站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眼镜制配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7%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9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应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0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应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30%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1

对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市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2%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2

对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综合类报纸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60%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3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20%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4

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3%,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5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5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6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8%,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7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