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大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
二、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各类经营主体可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醒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必需品的商超、农贸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从事客运、公交、铁路、高速公路、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道路救援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和价格政策,依法对道路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优惠。
七、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及“年夜饭”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违规收费。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
九、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十、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