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 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 发布时间:2024-03-25     信息来源:

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环保工作纳入市局党组会议重要议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有力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散煤治理、成品油监管等职责工作,确保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监管措施,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整治

一是周密组织部署工作开展。制定年度《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枣庄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关于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涉环保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统筹聚焦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安全和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安排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管理。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市、区(市)、所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实现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达到每年“100%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柴油油品检测达到“100%全覆盖”,持续加强辖区内在营加油站点日常性监管和风险隐患整治。一年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辖区内在营加油站点摸排、自查自纠和风险隐患整治,实施全覆盖实地监督检查。截至12月底,共检查加油站及批发企业(油库)376户,其中在营加油站365户(中石油59户、中石化85户、中海油4户、社会加油站217户)、拆迁1户、停业10户,检查停车场、物流园区、运输公司等相关场所86处

三是持续开展成品油监管整治。印发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成品油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管理督促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做好散煤治理和成品油监管工作以及开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统筹结合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成品油、车用尿素监管整治工作方案》《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以及风险排查等措施,持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成品油监管整治,常态化长效性加强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打击查处和监督检查,切实守住成品油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截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组织监督检查37次,检查人员162人次,排查加油站及批发企业(油库)420户,组织全市365户在营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进货源头、购销记录、计量标准、标注标识、证照手续等方面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已有247家加油站落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经持续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目前未发现非法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

四是组织开展成品油监督抽查工作。聚焦和梳理重点产品,制定年度枣庄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统筹国抽、省抽、市抽以及区(市)抽四个层面,制定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全市流通领域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工作方案》和全市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有效组织全市成品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共抽检成品油样品1170批次,检测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0.51%。抽检车用尿素样品52批次、快捡汽油305批次、快捡车用尿素28批次,全部合格。

(二)聚焦散煤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安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散煤治理工作。成立了市市场监管局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散煤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情况摸排检查。制定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领域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成品油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开展散煤治理领导督导区(市)工作的通知》,聚焦重点产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持续统筹部署和加强散煤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辖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散煤治理工作台账。同时会同各区(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镇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为主力,开展散煤市场专项排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摸排检查中主要针对无照经营散煤点、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储煤场、配煤站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配合乡镇政府对不符合要求的散煤经营单位实施立即关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治理工作落实。根据全市系统散煤治理实际,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印发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散煤治理领导督导区(市)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7个督导工作组奔赴各区市,采取“四不两直”的暗访检查方法,直达散煤经营使用场所,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特别是2023年9月份以来,市、区(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环保委办公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积极制定方案或措施,迅速推进散煤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督导组督导工作贯穿全年,持续跟进调度,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截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车辆160余台次,共累计关停散煤经营单位260余家,均已签订停止散煤销售承诺书;取缔无照涉煤经营户12家,对餐馆、小作坊等用煤单位300余家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通过近期持续监管检查和日常巡查,目前全市禁燃区内未发现销售高污染煤和无照违法生产销售散煤行为。

(三)强化监督抽查,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质量监管

聚焦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重要挥发性性有机物,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检范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及环保工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涂料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禁止生产、销售,督促VOCs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截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抽查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35批次,1批次不合格,

(四)加强审查把关,扎实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准入源头监管。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环节,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锅炉和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锅炉一律不予办理施工告知,一律不予办理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后的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是注重使用环节监管。检查必查锅炉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能监管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能力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效率和利用率。

截至12月底,全市在用承压锅炉共455台(动态),由市特检院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市、区(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锅炉使用单位196家次,涉及承压锅炉327台。

二、存在问题不足

一是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近年来,有一少部分单位,囿于基层工作量大、人员少的现实,在成品油监管、散煤治理工作中,工作开展的有所迟缓,进度较慢,工作开展不平衡,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同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缺乏专业技术监管人员问题。成品油、煤炭监管特别是涉及质量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知识和技术性检查手段,而目前全市系统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极大影响监管质量和执法效能。

三是协同监管手段、措施不够不足问题。成品油监管、散煤治理是一项较为综合系统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难以监管到位,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共管共治,协同管理,形成联合整治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手段,跟进监督管理,持续加大散煤、成品油等涉环保重点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守住守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减四增”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做出市场监管部门应有贡献。

一是进一步加大成品油、散煤管理力度。通过再部署、再宣传、再排查、再治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严查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煤炭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成品油、散煤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民健康生活指数。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职能部门以及属地镇街对辖区内成品油、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属地管理,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联系电话:0632-3286728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嘉陵江路7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28室)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