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出异常名录需携带材料(二)
  • 发布时间: 2025-04-16     信息来源:

移出异常名录需携带材料(二)

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

(以上三项表格请在“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站;网上服务-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4、移出年度的财务报表(非独立核算单位出具上级单位的证明)

5、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打印件

6、股东实缴股金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实缴的提供)

7、对外投资文件(涉及的提供)

8、对外提供担保文件(涉及的提供)

9、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涉及的提供)

10、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的实地核查证明(只限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

以上提供材料均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受理地点:枣庄市市场监管局703室信用监督管理科(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咨询电话:328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