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20年10月28日市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11 月30日。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