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完善枣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健全枣庄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根据《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枣知联办〔2025〕1号)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建立第一批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坚持按照确需加强保护,注重社会效益,严控规模数量,逐年分批推进的原则。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无不适宜纳入保护名录相关情形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申请纳入全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3.存在被侵权情形或存在较高被侵权风险的商标;
4.符合品牌建设要求和枣庄市“6+3”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扶持商标;
5.其他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二、申报数量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商标专用权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初步审核,择优上报(推荐数量见附件1),每个商标专用权人可申报1件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推荐。
三、申报材料
1.《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5版)》(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等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4.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注册商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还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如所获相关荣誉、奖项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为 PDF 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 )。
四、申报要求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对商标权利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法院裁决逾期未履行的,不予推荐。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纳入保护名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局请于6月6日前将推荐和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枣知联办〔2025〕1号)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首批纳入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推荐的重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须清晰可见注册商标图样(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
联系人:刘继康 电 话:3286031
附件:1.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分配表
2.《枣庄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5版)》
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