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区局审查,山东润品源食品有限公司、枣庄业翔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存在“2年内未在相应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形,相关区局向我局提出将上述企业纳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申请。经我局审核,上述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情况属实,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移出异常名录,保留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6个月内未整改的,提交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启动注销程序。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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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